國家外匯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通知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 10 萬元人民幣。
以下為通知原文: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 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 10 萬元人民幣;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 1 萬元人民幣;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外匯局堅持支持個人持卡跨境合規使用。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范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通知》遵循經常項目可兌換要求,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 5 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此外,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個人境內銀行卡境外大額提現交易做出規范,主要出于健全 ” 三反 ” 機制 (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 ) 的考慮。當前非現金支付已經日益普及和便利,國際監管經驗也顯示,大額現金交易往往與詐騙、賭博、洗錢和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為此,全球各國也普遍加強了大額現金管理。
據了解,2017 年 7 月,澳門特區政府規定非本地銀行卡在澳門 ATM 機提現需先進行身份認證,也是強化 ” 三反 ” 機制建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