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訪問日本時均需辦理日本國簽證。中國大陸(除香港、臺灣)尚未成為我國免除簽證的對象地區,因此中國人訪問日本,不管要逗留幾天都必須提前辦理好簽證。
四項基本要求:
-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并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
- 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 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
- 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
根據您的護照的類型、訪問日本的目的、逗留時間等,手續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要去找哪些機構辦理日本國簽證?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的簽證手續,原則上需要通過大使館指定的代辦機構來辦理。(不同地區分屬不同機構)
屬本館管轄地區之內的申請者,咨詢時,請直接與本館領事部簽證處(電話: 010-6532-2007)聯系。
不屬于本館管轄地區之內的申請者,請向各自所管轄的總領事館、常駐辦事處等聯系。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中國人以外的外國人的簽證申請,由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及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僅限天津地區)代辦。
簽證的不同種類和辦理方式: